公告日期:2026-03-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康视”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5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594,826.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29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317.14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10.2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49,406.8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3349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4,434.44 万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4,111.82 万元,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2,022.69 万元,累计理财收益 9,635.76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考虑利息收益以及理财收益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96,953.52 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83,964.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2,989.52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
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徽行合肥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兴业合肥分行、中行合肥高新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广发合肥瑶海支行、民生合肥分行、招行合肥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 499010100102092817、175267004573、522009093611000004、9550880211379500230、635337146、55190401671099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9 月,公司的子公司欧普康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创新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创新大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民生科技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行香樟大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欧普投资在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民生合肥科技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 551905122510708、637508585、22500023096100000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9 月,公司的子公司南京康视梦戴维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梦视
清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视特舒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金象康视诊所有限公司、合肥明瞳欧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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