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6-031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公司已定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控股股东陶悦群(持
有公司股份 298,890,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8%)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以
书面形式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补充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
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悦群持有公司股份 298,890,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8%,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相关规定,临时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且议案提交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 4899 号 2 号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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