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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57:30 股吧网页版
利安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梅)

各位董事:

本人李红梅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待审议的相关事项及时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慎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25 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出席四次董事会、三次股东会、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以上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待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审议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充分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内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待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判断,并与其他几位独立董事共同讨论,审慎分析后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2 月 24 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研发生产基地的议案》,本人经深入调研,独立分析,并在会议上针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原因背景、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等方面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审慎分析,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4 月 18 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充分讨论审慎分析,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2025 年 5 月 23 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人在会议上针对公司换届选举、董事会席位设置、新一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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