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胜楠)
各位董事:
本人李胜楠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待审议的相关事项及时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慎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出席四次董事会、两次股东会、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上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待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内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待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判断,并与其他几位独立董事共同讨论,审慎分析后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8 月 26 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间吸收合并及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在会议上,本人针对会议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原因背景、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等方面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审慎分析,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1 月 17 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调整及存续期展期的议案》,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和原因以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展期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在会议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审慎分析,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并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2025 年度共主持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
交易、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在年报审计方面,加强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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