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2 18:59:24 股吧网页版
吉大通信:吉大通信证券市场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市场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妥善处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市场突
发风险事件,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

1、本公司内部突然发生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股价异动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2、媒体集中报道公司负面消息,影响证券市场股价异动的紧急事件。

公司突发风险事件是指公司突然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不正常甚至无法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股价异动的公司风险事件。

确定发生公司突发风险事件,应具备以下特征: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公司的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逃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报道;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处置突发风险事件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临时性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处置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证券部。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2、组织指挥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

3、协调与吉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媒体的关系;

4、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和落实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

2、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解释、宣传报道、信息披露工作;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负责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5、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 预警和预防

由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第一责任人。对各类风险情况做到及时揭示、提前控制、适时处置。

第七条 预警信息来源与分析

预警信息以日常监测为主,关注相关的重大诉讼案件、媒体报道及异常事件。

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应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对异常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测,加强信息报告和沟通。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分析和判断,尽快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第八条 预警信息报送

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尽快加以核实,迅速上报领导小组。报送预警信息的部门在及时上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实施前期控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九条 预警信息处置

领导小组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评估,分析风险的严重性及可能导致的后果,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第四章 突发风险事件的应急响应

第十条 突发风险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吉林监管局、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充分依靠地方政府的力量,发挥其在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保持本行政区域社会稳定的职责,形成处置合力,防止因证券市场突发风险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

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风险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吉林监管局。同时,应于当日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吉林监管局。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第十二条 应急响应

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事态严重程度,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