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
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具体
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的责任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本
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重要会议;
(二) 重大交易;
(三) 重大关联交易;
(四) 重大事件;
(五) 重大风险;
(六) 重大变更;
(七) 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上述事项或情形时,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并作出决议;
(三)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九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交易”,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发生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
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下总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的: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 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对于已报告的担保事项,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报告:
1.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2.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四)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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