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年度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要求,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度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事务,应合理制定年度报
告编制、报送及披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六条 董事长作为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督促、检查年度
报告编制进度及披露情况。
第七条 财务总监作为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投融资事项,让独立董事能够熟悉了解公司情况。同时,在会计师实施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存货监盘、函证、关联方认定等程序时不得设置障碍,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及时向会计师提供资料,全力配合会计师做好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八条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期间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勤勉尽责,具体履职要求详见《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九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披露的薪酬等发表审核意见。如公司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还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等出具核实意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公司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章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报告及其相关文件
报送公司登记住所地所在辖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预计在当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
告及业绩快报等信息。
第四章 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由公司证券部具体组织编制,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证券部应在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后,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预约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并在预约之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十八条 在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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