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大华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5 年 12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大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积极沟通,共同协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等,并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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