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26:25 股吧网页版
诚迈科技: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6)01066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6)01066 号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诚迈科技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截止2025年年末,诚迈科技公司对重要参股公司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信软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7,345.28万元,2025年度相应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450.26万元。由于我们未能对诚迈科技公司2025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统信软件投资及相应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而无法判断相关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诚迈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诚迈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定制服务、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22,064.93万元,较2024年度上升24,496.11万元,上升比例为12.40%。

营业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很大影响,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基于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有关收入的会计政策及披露已包括在财务报表附注三、30以及附注五、42中。

2、审计应对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并测试诚迈科技公司自审批客户订单至销售交易入账的收入流程以及管理层关键内部控制,以及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和与收入流程相关的自动控制;

(2)分析收入波动的原因,与同行业进行比较,以评估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3)审核公司与客户的工作记录单、验收报告、往来确认邮件、资金流水、发票等原始凭证;

(4)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挑选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和销售收入金额;

(5)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抽样测试,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四、其他信息

诚迈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对该部分所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诚迈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诚迈科技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诚迈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