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26:28 股吧网页版
诚迈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第二章 薪酬审议与管理机构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报股东会审议,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事项,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八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

1、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行使职权、参加培训等与公司相关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