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云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云霞,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经济法学专业毕业。2009 年 3 月至 2009 年 10 月,就职于东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法务岗位;200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就职于江苏方德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职务;201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7 月,就职于江苏朗华律师事务
所,担任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职务;2016 年 7 月至 2021 年 10 月,就职于江苏
玖润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职务;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0 月,就职于江苏路
漫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职务;2023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中联(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职务。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次数 5
其中:应当出席次数 5
亲自出席次数 5
委托出席次数 0
缺席次数 0
二、股东会召开次数 4
其中:列席次数 2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兼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01 2025 年 12 月 12 日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 2025 年度新增日常
独立董事 2025 关联交易及 2026 年度预计日
年第一次专门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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