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26:30 股吧网页版
诚迈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6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四届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同意提名王继平先生、刘荷艺女士、刘冰冰先生、王艳萍女士、黄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章丽琼女士、王云霞女士、陈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章丽琼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章丽琼、王云霞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陈立军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继平先生

196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4 年 2 月
至 1999 年 1 月,任美国智通公司(Communication Intelligence Corporation)软件
工程师;1999 年 2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中美合资智通电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1 年 2 月,创立移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2006 年 9 月,创立
诚迈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继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诚迈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2.88%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22.01%股权。王继平先生与董事刘荷艺女士为配偶关系,王继平先生与刘荷艺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刘冰冰先生为王继平先生配偶之弟。董事王艳萍女士与王继平先生为兄妹关系。王继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荷艺女士

197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 9
月,与王继平共同创立诚迈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荷艺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诚迈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7.12%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4.55%。刘荷艺女士与董事王继平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