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2026)00908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2026)00908 号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对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天衡审字
(2026)01066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内容
如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截止 2025 年年末,诚迈
科技公司对重要参股公司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信软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7,345.28 万元,2025 年度相应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450.26 万元。由于我们未能对诚迈科技公司 2025 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统信软件投资及相应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而无法判断相关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因此我们对诚迈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包括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原因
1、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 修
订)》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前文“一、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内容”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对诚迈科技公司 2025 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统信软件投资及相应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确定其对诚迈科技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影响。我们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因此依据审计准则发表保留意见。
2、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原因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
(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进一步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慎评价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如无明显相反证据,以下情形表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包括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事项;单个事项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较大影响;可能影响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等。
上述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仅限于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特定资产科目(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负债表中的特定资产科目(长期股权投资),2025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特定科目(投资收益)、利润表中的的特定资产科目(投资收益),并未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预期不会导致诚迈科技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或影响诚迈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诚迈科技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或风险警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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