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一致行动有效期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析安心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通知,其与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雄进投资”)、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析安心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明析安心 8 号基金”)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有
效期延长至 2027 年 5 月 16 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背景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17 日,黄淦雄先生与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雄进
投资、明析安心 8 号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约定在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董事、股东权利及决定公司经营决策时,与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内。
(二)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与上述一致行动人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将原协议有效期延期六个
月,明确五方在未来六个月内继续一致行动。截至 2026 年 5 月 16 日,前述《一
致行动协议》将期满。
(三)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
黄淦雄先生与上述一致行动人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
议(一)》,明确五方在未来一年内继续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至 2027年 5 月 16 日。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
甲方:黄淦雄
乙方:黄锦禧
丙方:黄铭雄
丁方: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
戊方: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析安心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本协议签订的目的
各方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25 年 11 月 14 日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一致行动将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期
限届满。经友好协商,各方就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延期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二)一致行动的原则
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前提,乙丙丁戊四方同意就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法定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时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三)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各方一致同意,在公司股东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
2、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3、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4、各方应在公司股东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
一致,并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5、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关部门要求各方对其所持公司股份履行锁定义务,各方均同意按照该等部门的要求出具相关承诺;
6、各方同意并承诺,涉及公司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关联交易决策事项时,相关方均应回避表决;
7、目前乙方、丙方均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不享有董事权利(包括董事表决权)亦无需履行董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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