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6680036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1-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1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6680036 号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雄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雄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雄塑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雄塑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编制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 2021 年 1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
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131,5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扣除主承销保荐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 8,490,640.20 元后,
剩余股款人民币 492,226,354.55 元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账户 金额(人民币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44485001040042642 291,787,300.0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44485001040042659 91,509,354.55
3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 801101001231824184 108,929,700.00
合计 492,226,354.55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 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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