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成员,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恪尽职守,谨慎履职。现就对外部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东司农”)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对广东司农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严格核查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广东司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
2024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选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15万元。
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详细了解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认真听取广东司农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况汇报。
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亦提出意见与建议,认真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应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广东司农签署审计业务相关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经审核,公司应支付广东司农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1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情况一致。
四、外部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工作评估
2024年度,广东司农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约定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类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签署页)
委员签名:
陈翩 沙 辉 黄淦雄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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