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容敏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容敏智,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容敏智,男,196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1994 年 4
月至今在中山大学任教,现任中山大学教授、博导;2010 年 5 月至 2016 年 3 月
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3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广州
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纵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A 股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目前兼任广东省给热供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印制电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导热复合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2025 年 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本人确认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
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2025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会,本 人列席 2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对董事薪酬议案回避表决 外,对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
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综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 提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6.1、《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
第四届董事会独 议案》
1 2025.4.14 立董事第六次专 6.2、《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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