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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1:35:40 股吧网页版
雄塑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姚何静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姚何静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选举成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审核,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姚何静玮,女,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
学硕士学位,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法学专业。历任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5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2 次,
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会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会前均会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客观谨慎地研究 各项议案,慎重地投出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 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曾召开股东会,故不存
在出席股东会之情形。未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履 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开主持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就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人选、选 择标准及程序提出合理性意见,认真审查候选人的资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 第二次共计 2 次会议,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意见,督促公司内审部门 对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积极充分地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之 间进行沟通,认真履行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核查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议表决: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1 2025.10.14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加强财
务专业交流,并与其一同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沟通,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与内控管理,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结合主动沟通快速了解房地产行业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上市公司详细情况与重大事项,密切关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特别是中小股权合法权益保护,督促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真实、准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时间未满完
整年度,故现场工作时长未达 15 日。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实地考察、与管理层及中介机构沟通等,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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