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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20:08:08 股吧网页版
国瑞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灿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灿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灿君,1969年出生,浙江永康人,经济法学硕士,1995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大学化学系党总支秘书,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科主任、副教授,兼任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全国专利信息分析师、浙江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上海邦信阳(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1月到2020年4月兼任杭州以诺行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兼任浙江一路同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25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按时出席会议5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按时出席会议4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内部审计
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且在会上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的要求,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1、2025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5年0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修正《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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