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为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裁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知识及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经验;
(二)洞悉行业发展趋势,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具有实施有效激励与监督,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裁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上述情形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第五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总裁必须专职。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水。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根据总裁的安排,各自分工履行职责。
公司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职权。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召集、主持高级管理人员会议;
(十)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公司日常业务合同;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
(四)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推进完成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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