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克平,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江西大学生物系学士,北京药物化学研究所生物化学博士。2010 年至今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科大学药用植物研究所药理毒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现任衡水百望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安第斯抗体生物技术衡水有限公司董事长、衡水探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了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会过程中,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了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议题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没有发生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和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确认,对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给予指导和建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依法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结合本人自身专业优势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法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换届选举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决策,认真审查了候选人的相关履历资料和任职资格,以保障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进行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除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外,还通过专门现场工作、电
场履职时间共计 18 天。年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安排、年审进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调研,参加经营会议、研发会议、参观产业化车间等,了解公司研发进展、生产经营等情况,利用本人自身专业优势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和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