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独立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向明,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山医科大学医学硕士。曾任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所长助理,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所长助理,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经理,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科研管理部技术顾问;现任简达生物医药(南京)有限公司董事、简达生物医药(嘉兴)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疫苗行业协会资深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5年1月22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坚持审慎履职原则,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会议议题背景、具体内容,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法定要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决策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未发生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换届选举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等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执业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全面的评估,对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了管理层队伍,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相关制度修订、财务总监的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定期及不定期地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督促完善审计流程与整改闭环管理,助力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关键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及时获取并审阅会计师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事项汇报,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本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 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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