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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飞荣达: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同意公司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430,883股,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4.8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256,273.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743,721.23元。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已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999,999,994.89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14,499,999.92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985,499,994.97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指定
专用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9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名称 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油支行1 7588 8024 4203 补充流动资金的管
理、存放与使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是募集资金账户开立行,由于该支行为二级支行,无公章,根据银行内部管理要求由其所属一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对外用印,因此,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监管银行(即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2、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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