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4
第四章 议事规则......8
第五章 回避制度......9
第六章 附则......1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的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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