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6 19:16:20 股吧网页版
飞荣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峥女士、马军先生、宁波 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峥女士、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投资”)按照之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而导致的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峥女士、马军先生与飞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290,931,699 股变动为284,803,099 股,持有股份比例由 50.0000%变动为 48.9467%(以公司总股本58,186.3431 万股为基数,下同),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158,2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91%;其一致行动人黄峥女士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818,6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00%;其一致行动人

飞驰投资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727,58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562%。上述股东减持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自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2 月 5 日)。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飞驰投资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28,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67%。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51.0839%变动为 50.9071%,权益变动触
及 1%的整数倍。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2),飞驰投资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278,32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071%。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至
50.0000%,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实施完毕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马飞先生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15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90%,马飞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0.0000%变动为48.9467%,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马飞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