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馥丽)
本人郑馥丽,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按时出席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依法对独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郑馥丽,女,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总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957.SZ)独立董事,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002249.SZ)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至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正德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德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35.SZ)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兼任职务;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和保荐等服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和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应列席 列席股
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股东会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数
郑馥丽 9 9 0 0 否 5 5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查阅会议材料,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并对相关事项的背景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信息核实,与公司管理层就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基于自身领域的专业知识提供合理意见,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弃权和反对的情形;在列席年度和临时股东会时,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和出席相应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自
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
委员姓名 委员会名称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3 3
郑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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