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流程,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控评价责任部门审计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制定了工作计划,评价工作主要采用现场测试与系统抽样相
结合的方式,通过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检查、抽样
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测试和评估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会计报表的内部控
制,其中包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具体规范,检查本公司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穿行测试,核查和评估了相关制度在实际业务中的贯彻执行;通过对主要关键控制点的抽查,核查和评估了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作初步认定后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表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根据公司各项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控制要求,评价工作重点及关注具有影响法律法规遵循性、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金资产安全性等特点的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飞荣达母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发展战略、研究与开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以及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具体情况阐述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
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内的完善的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各自独立、相互制衡、权责分明的原则,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组织架构
公司依照内部控制规范及自身战略、业务特点,以科学、精简、高效、制衡的原则设计组织架构。综合考虑发展战略及经营特点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构建了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并有效制衡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实现经营目标、提升管理效能、保障规模扩张与效益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其持续满足管理与业务需求。
(3)人力资源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旨在明确员工行为准则,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才、尊重人才、人尽其才”的用人理念,重视人才引进、能力培养及人才梯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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