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洪俊)
本人黄洪俊,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给予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黄洪俊,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清华大学 MBA。曾担任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2736.SZ)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0783.SZ)场外市场部华中大区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109.SH)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34759.OC)董事、副总经理、高级合伙人、投委会委员。现担任深圳市松湖金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金谷赋能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3936.NQ)独立董事。2021年 11 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兼任职务;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和保荐等服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和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应列席 列席股
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股东会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数
黄洪俊 9 9 0 0 否 5 5
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共计审议了38项议案,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及弃权的情形。同时,本人积极列席公司年度和临时股东会会议,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亲自出席各次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其他相关工作。
委员姓名 委员会名称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 1 1
黄洪俊
审计委员会 委员 3 3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按照规定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就副总经理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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