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荣达”或“本公司”)内控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完成治理结构改革,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法定监督职能。管理层负责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流程,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控评价责任部门审计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制定了工作计划,评价工作主要采用现场测试与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检查、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测试和评估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的内部控制,其中包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具体规范,检查本公司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穿行测试,核查和评估了相关制度在实际业务中的贯彻执行;通过对主要关键控制点的抽查,核查和评估了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作初步认定后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表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根据公司各项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控制要求,评价工作重点及关注具有影响法律法规遵循性、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金资产安全性等特点的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飞荣达母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发
展战略、研究与开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以及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评价具体情况
(一)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内的完善的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公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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