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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8:57:26 股吧网页版
飞荣达: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2025 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苏公W[2026]E1239号
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飞荣达)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江苏飞荣达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江苏飞荣达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飞荣达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江苏飞荣达对股权收购业绩完成考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佑敏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杰

中国·无锡 2026 年 4 月 24 日

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25年,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飞荣达”或“甲方”)以现金38,000万元收购马飞、敖煜之、黄巍巍(以下合称“乙方”)等3名自然人持有的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煜”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收购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保荐机构亦已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飞荣达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3月,江苏飞荣达与马飞、敖煜之、黄巍巍等3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一)盈利承诺及回购安排

1、各方确认,乙方为本次收购向甲方作出如下业绩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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