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立昂技术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立昂技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立昂技术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和评价方法
1、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遵循风险导向原则,将全部重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覆盖以下主要业务和事项: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
销售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2、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公司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小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牵头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评价工作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实地查验、重新执行、抽样检查、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
(三)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1、法人治理和组织构架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细则》《董事会议事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了相关的工作细则。此外,公司还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部信息传递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多项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2、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控审计部,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可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确保内部控制的实施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内控审计部每年制订审计计划、根据计划开展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包括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运行进行检查,汇总缺陷并向管理层汇总,对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重要项目、重大项目或根据管理层的要求开展专项
审计工作并形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人力资源管理
本公司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了人力资源的政策和管理流程,对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人事动态、考勤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培训的计划,以确保经营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基本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4、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所有合同的资信审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拟定、合同审批、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结算付款、合同登记归档及信息保密等相关事宜进行规范和约束。通过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并进行后评估的管理,做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完善了法定代表人私章管理制度,优化了合同审批流程,改进了印章使用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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