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晓)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晓,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浙江凤登绿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0 10 0 0 否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4 4 0 0 否
在参加会议前,本人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各项细节,根据自身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必要时也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作出说明和解释。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独立、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独立判断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全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
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查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季报、半年报、年报等重要工作,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多角度保障公司非审计报告的准确性;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通过审阅关键审计事项、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等形式,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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