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庆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庆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网络法制研究所副所长、MBA中心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业务部主任;杭州/广州/台州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互联网信息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0 10 0 0 否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4 4 0 0 否
在参加会议前,本人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各项细节,根据自身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必要时也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作出说明和解释。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独立、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独立判断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全年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查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公司内控体
系建设工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公司需变更一位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变更的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统筹推进内外部审计沟通协调工作,保障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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