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恒
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要求,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和指挥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和组织效能,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审议批准公司属于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年度经营计划内的商业贷款;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根据董事长的授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一)决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中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批准之外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融资等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均应当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指由总经理召集的办公会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各部门经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成员及与议题相关的临时邀请人员参加。讨论分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各部门或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以及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目的包括:
(一)研究决定公司科研开发、生产、营销等经营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研究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方法;
(四)传达有关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方法;
(五)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定、修改、完善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七)听取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工作报告和汇报,研究、部署和总结公司工作;
(八)编制审定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重要奖惩决定,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九)通报公司人事变动、机构设置和奖惩决定;
(十)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研究的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其他专门或综合会议,并决定日
期、议题、出席人员等。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具体事务由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包括财务、行政、人事、法律)共同管理,部门主管间如有意见分歧,可向上级汇报,直至总经理最终裁定、审批,或由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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