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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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杨璐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35 号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杨璐:
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杨璐、胡秀英、杨伟、诸远继、杜燕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 号),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坏账计提不充分
公司客户重庆市潼南区彤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彤鼎)多笔回款资金与金太阳关联,一是 2023 年 4月向公司回款的资金中,部分资金来自于金太阳;二是 2023年 6 月至 9 月向公司回款的资金中,主要来自在金太阳担保下获得的融资租赁款;三是 2024 年 4 月重庆彤鼎的融资租赁款还款资金来源与金太阳实际控制人有紧密关联。上述资金关联反映相关应收账款的风险仍主要由金太阳承担。公司终止确认相关应收账款并不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第十 七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3 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一是公司客户开封利研抛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 封利研),在 2022 年、2023 年期间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金太 阳预付款,与金太阳董事、高管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员工与 金太阳混同,应认定为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 关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并及时披露。经统计,金太阳 2022、2023 年与开封利研的采购业务金额分别为 2750.51 万元、1038.48 万元,分别占相应年度净资产的 4.59%、1.48%。二是金太阳
子公司总经理刘春 2021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客户佛山市锐研
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锐研)执行董事兼经理, 金太阳 2023 年已认定该客户为关联方,但在控制关系无变 化的情况下 2022 年未将该客户认定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 易未经审议并及时披露。金太阳 2022 年对佛山锐研销售金 额为 2885.19 万元,占相应年度净资产的 4.82%。
三、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一是公司 2021 年年报事项登记中,审计机构人员、财
务负责人的知悉日期晚于实际知悉日期,登记不准确。二是 公司 2021、2022 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相关人员本 人均未签字确认。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7 条,《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
款,《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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