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17:30:21 股吧网页版
深交所:金太阳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程纯、赵亭亭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36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纯、赵亭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纯、赵亭亭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在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充分

一是大华所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的风险假定,将相 关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评价为存在舞弊风险,也未说明原 因。二是未执行会计分录测试程序。三是将金太阳子公司东 莞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精密)以 及河南金太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金太阳)列为具 有财务重大性的组成部分,但未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了
解和评估金太阳精密及河南金太阳的内部控制及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四是了解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在销售循环和采购循环的内控测试中均未将签订合同及订单作为关键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五是在总体审计策略底稿中将“存货、营业成本的真实性、计价准确性、费用的真实合理性”识别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但重大错报风险汇总表仅列示“销售成本的完整性”,总体审计策略底稿中将“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受限情况、担保情况”“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的存在、计价准确性”“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识别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但重大错报风险汇总表均未列示,前后矛盾。六是在总体审计策略底稿中,因金太阳精密收入及毛利率异常波动,大华所将与其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减值,以及将上市公司对其长投减值识别为可能存在的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但未执行与该风险相关的控制测试,且特别风险应对措施及结果汇总表中列示“无”。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9 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 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二、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资金运营循环已发现缺陷未进一步考虑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底稿记录资金运营循环内控测试发现部分缺陷,
但未见对已识别偏差的影响进行判断,也未记录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二是销售业务循环缺陷未被识别。个别内控测试样本中,出现收入确认与发票金额不一致;金太阳精密设备销售中,一共抽取 10 个合同样本,其中 3 个样本验收日期早于安装调试时间。大华所未能识别以上内控缺陷。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 年修订)》第七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 年修订)》第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大华所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如部分被函证单位回函地址与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一致、部分函证的回函地址和发函地址不一致,底稿对该回函的回函寄出地是否与被函证单位所在地一致均列示为“是”,且标记回函结果可靠。大华所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且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022 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 年 1 月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号——函证(2010 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的规定。

四、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

大华所在对未回函客户进行函证替代测试时,未对期末
余额构成分析,而仅仅筛选一定金额以上样本执行测试,导致部分未回函客户检查样本集中在部分月份,无法实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替代测试目的。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4 号——审计抽样(2010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五、收入细节测试执行不充分

大华所收入底稿“上海文远、玉朋外贸销售核查”所抽取的样本中有 76 个样本出库发货日期晚于箱柜日期和磅单日期,底稿未执行进一步的审计分析而直接得出未见异常结论。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