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7 18:46:42 股吧网页版
拓斯达: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杨双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6,92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5653%,
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 2,342,668 股)的股东杨双保先生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23
日-2026 年 6 月 22 日)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4,230,5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891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杨双保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 持股数(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的总股本比例

杨双保 16,922,000 3.565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双保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股份减持计划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此次减持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任何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3、减持数量和比例: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230,5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891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23 日-2026 年 6 月 22 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杨双保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额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认
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100%,具体减持比例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等,期间存在除权除息情形的,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人承诺如下约束措施: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十二个月。②若本人减持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本人自愿向公司以现金方式交付发行价与减持价格的差额乘以减持股数的金额。③本人不得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本人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④若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截至公告日,杨双保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杨双保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杨双保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辞去公司非独
立董事、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杨双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公司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杨双保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