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
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整,本次新增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具体事宜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交易方实际签署的合同及法律文件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付款担保、采购担保及销
售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函、保证合同等)等,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具体事宜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交易方实际签署的合同及法律文件为准。
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9)、2026 年 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埃弗米”)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申请授信事宜与前述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GBZ476790120250055),公司按照持股比例(53.60%)为埃弗米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288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补充合同》(编号:GBZ476790120250055(补)001 号),同意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6790120250055)第三条第一点条款变更为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360 万元(其中,新增担保额度
1,072 万元担保起始日为 2026 年 1 月 6 日),原《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GBZ476790120250055)的其他条款不变。
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补充合同》(编号:GBZ476790120250055(补)002 号),同意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6790120250055)第一条变更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2025年3月18日起
至 2027 年 2 月 25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
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第三条变更为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第一条
规定的 2025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25 日,原《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GBZ476790120250055)的其他条款不变。
2、公司与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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