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联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拓斯达”)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诚信、独立、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通过本人在法律层面的专业技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将本人履行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联达,出生于 1971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律师从业资格、中级经济师资格、项目评估分析师资格、企业法律风险顾问师资格、企业合规师(高级)资格、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等相关证书。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职于四川省隆昌
市金鹅镇人民政府;1997 年 11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职于东莞市宏
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及宏远药业,负责法务工作。2007 年 8月至 2008 年 7 月,创办东莞市中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从事企
业顾问工作;2008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先后在广东美瀚律师事务
所、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任职;2021 年 3 月
至今任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会 2 2 0 0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在 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期间,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同时兼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调整后,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
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同时兼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依据《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同时,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公司财务人员和外审人员进行沟通联络,并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忠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2025 年专门委员会主要履行职责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依据相关规定召集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达成、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草案及管理办法相关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之职责。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规定参与会议,对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议案展开审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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