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情况
1、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
股东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重大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含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等方案、拟订重大收购方案等职权。为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效监督管理层,对董事及高管进行考核和薪酬管理、规范管理层任职程序,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与 ESG、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下设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董事会、股东会管理等事项。公司设审计监察部,负责审计内控制度、生产经营活动等的合法性等,向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公司高层经营管理团队(简称“EMT”):董事会下设 EMT,成员由各职能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议和决策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销售策略等内部事项,决定各部门重大事项。基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完成发展战略目标、维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合理设置业务与职能部门,组织结构健全完整。
公司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层级的职责与权限,建立了监督与检查制度,确保各部门、层级责、权、利的匹配,保证了董事会与公司 EMT 的决策与指令得以顺利贯彻与执行。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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