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杰荣-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拓斯达”)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诚信、独立、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通过本人在法律层面的专业技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本人因个人原因,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冯杰荣,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4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3 3 0 0
股东会 4 4 0 0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 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本人对 2025 年 度公司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在 2025 年度任期内,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听 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 人员变动,利用所学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定期审阅 公司财务报表,忠实地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
1、2025 年专门委员会主要履行职责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召集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之职责。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规定参与会议,对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展开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规定参与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等议案展开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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