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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9:45:00 股吧网页版
思特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
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思
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
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
(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
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九)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
令关闭;

(十)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议;

(十二)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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