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
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
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
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
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全部为非高
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
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
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负责内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内审
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经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十条 内审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
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
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费应予以保证,应当列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
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
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内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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