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思特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1 号),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 75,492,37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8.03 元,募
集资金总额 606,203,763.2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10,069,309.43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134,453.7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64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134,453.79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PaaS 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 12,236.65 8,650.74
2 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 39,697.22 28,601.20
3 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845.33 458.37
4 新兴产业业态项目 11,065.12 8,341.99
5 补充流动资金 13,561.15 13,561.15
合计 77,405.47 59,613.45
注: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与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终止投入“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新增“新兴产业业态项目”;对“PaaS 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对“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的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同时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募投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