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
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0.5万元/月(内部董事,指与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公司内任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会选
举产生的董事);
(二)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万元/月(外部董事,指未与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在公司内任职,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
(三)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5万元/月。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
度领取薪酬。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方法方式参照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制度。
第十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
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
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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