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
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以下薪酬事宜:
(一)制定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制定并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三)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5万元/月;
(二)公司外部董事津贴为税前1万元/月(外部董事,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未在公司内任职,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四)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0.5万元/月(内部董事,指与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公司内任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会选
举产生的董事)。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具体职务、岗位,按
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内部董事的基本薪酬含固
定津贴,下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
计划等方式,对包括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
励。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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