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8 18:06:00 股吧网页版
晨化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50 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30 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2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及2025年5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及回购股份进展等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2),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215,007,98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001,596.0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215,007,9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9,400 股后的 214,158,58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831,716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2,831,716 元/215,007,980 股×10 股=1.99209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92098 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30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5.50 元/股-0.1992098 元/股≈15.3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