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董晓红,副总经理郝巧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407,692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5849%,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1.6001%)的
董事、副总经理董晓红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14%,占扣除公司回 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3850%);持有公司股份 2,430,116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1302%,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1.1411%)的副总经理
郝巧灵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25%,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 数后总股本比例 0.2348%)。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晓红、郝巧灵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董晓红、郝巧灵
2、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晓红持有公司股份 3,407,69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849%,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的 1.6001%;郝巧灵 持有公司股份 2,430,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2%,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 数后总股本的 1.14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董晓红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2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814%,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的 0.3850%;郝巧灵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325%,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的 0.2348%。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董晓红、郝巧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董晓红、郝巧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董晓红、郝巧灵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董晓红、郝巧灵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晓红、郝巧灵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董晓红、郝巧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董晓红、郝巧灵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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