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的条件下,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1,142,857 股至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4%至 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长期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计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42,857 股至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4%
至 0.95%。具体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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