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2025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情形
的核查意见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美力科技”、“上市公司”)拟通过
其德国全资孙公司 Meili Holding GmbH,以现金方式收购 Hitched Holdings 2 B.V.
持有的 Hitched Holdings 3 B.V.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邱龙凡 刘奕儒
王志 刘阳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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